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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申报指南(2018年版)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支持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规范中央财政支持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2018-2020年地方政府“土地整治专项”支持的重大项目申报。二.申请条件中央财政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大建设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适合当地自然和社会条件,符合国家战略目标,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宁、帮助扶贫、农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二)重大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重大工程建设区主要位于集中连片的深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地区。(四)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原则上支持同期在同一省实施重大项目。
(五)建设规模原则上应为500至150万亩。重大项目建设区域应当集中连片,建设规模应当明确。
建成后,耕地质量应达到该地区同等自然条件下的较高耕地水平。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受自然条件限制的边疆地区的重大工程建设规模要求可以适度放宽。(六)依托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条件完备的骨干工程,已经开工建设或竣工。(七)重大项目所在地要有一定的资金保障能力,有良好的事和群众基础。
农业项目申报三。申请材料省人民政府完成重大项目立项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和财政部门向两个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中央财政支持文件;(二)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三)重大项目实施计划;(四)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重大工程平面图和土地整治区域典型设计图;(五)省情、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情况。因审查论证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由两个通知地分别提交。
四、申报要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集中向两个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经两个部门审核论证后,未纳入支持规模的,地方主管部门可在次年4月底前向两个部门重新报送申报材料。对于本指南发布前已申请支持实施的重大项目,两部门将依托省级国土资源管理和财政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在已有事项的基础上,加快评估论证等后续事项。
农业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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